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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我单位是一大型超市,现由于经营不善关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单位是一大型超市,现由于经营不善关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我单位是一大型超市,非法人企业。现由于经营不善关门,需至当地税务机关销户(国税不在当地缴纳,汇总在法人企业当地缴纳)准备哪些材料?



答:您好!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清单:(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国税收缴证件证明;(3)其它涉税证件: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未使用的发票等;(4)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书;(6)属破产的纳税人,应持有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等证件、资料;(7)如已在国税申请注销或者办理注销的,提供国税部门的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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