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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名称变更问题

问:总公司的名称变更后,所属的镇江分公司名称也需要变更,在税务登记证变更时需要准备哪些具体资料?总公司是杭州的。名称变更后,要领购发票,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您好!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提交以下资料清单:(1)《变更税务登记表》;(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4)变更后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简化填单);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①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这里是江苏省地税局政策咨询栏目,请您直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的发票领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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