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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收入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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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目,2010年度收到项目拆迁公司转来的回迁户的补偿金,但还没有开具商品房预售发票。请问:上述回迁户补偿金是否要按照预计毛利率,预征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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